这个行为属于过失致死还是正当防卫?
更新时间:2011-06-25 08:54:42
问题描述:
朋友在医院停车场工作,2011年五月底的一天,他跟往常一样正常工作,发现医院门口停了一辆轿车,因为轿车停的位置影响了其他车辆的进出,所以他上前跟轿车司机协商,让其将车向前挪一下,司机无动于衷,于是朋友再次劝说,结果司机下车和朋友理论,并要动手,就在那个司机动手的前一秒朋友将其一拳打倒在地。朋友看其在地上没起来,就让旁边人打电话将其送往医院,之后没有再关注他的伤情。 就在事情过去半个月后,停车场老板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朋友说那个司机死了,于是我朋友在他老板的陪同下去派处所自首了,并交代了事情的经过。现在仍然被拘留。 我想问一下律师,我朋友的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死?如果是过失致死法院会对他的这种行为做出怎样的判决? 补充:受害人到医院后经过抢救已经无生命危险并且医生说过了危险期,但是突然就死了,如果是医疗事故,那我朋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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