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24 15:47:4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郴州市**炭公司的一名职工干部,(属于国有企业),2002年从郴州商校分配到这所公司上班,报到后一直服从公司安排在县城乡下上班,售煤炭维简费。来回回家的路程都得一小时,工作时间是上一个星期休息一星期(值班时间是24小时)2006年县政府把煤炭公司的维简费与征管办的税费统一征收,随之我们原公司的职工也被安排在征管办乡下收费。2007年我因路途颠簸流产一次,后在2009年2月又怀孕怕如前流产,所以在五月份我就请了一年的产假。女儿生下来后没多久婆婆检查出来得了甲状腺癌,在北京动了手术后一直身体不好,每半年要到北京做一次治疗,这样我的小孩也小,婆婆又有病离不开人,于是我和征管办领导协商是否可让我再请一年的假,被领导否决了。无奈我只能辞工,不过从一开始上班到现在征管办也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我的劳动关系还一直在县煤炭公司,社保也是煤炭公司交,请问律师我辞工后是否可以要求领取基本生活费呢?请求回原单位上班领导无法解决,领取生活费也不给的话,我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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