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以自动离职而且不给工资对待新录用员工(未满一个月),按劳动法应怎样赔偿员工?
更新时间:2011-06-26 10:24:33
问题描述:
刚进公司上班不久,因社保卡的名字与第二代身份证名字不一样(最后一个字是同音不同字),公司人事部通知我先办好社保卡名字变更后再继续上班(因为公司怕上班出现工伤),但我办好社保卡名字变更后去上班,公司却说我已自动离职而且不给工资(未满一个月),请问按劳动法应怎样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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