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辩称投资
更新时间:2011-06-24 14:52:37
问题描述:
2008年离职后,原业务单位邀请本人进入该单位工作并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在工作期间,因该单位资金短缺,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多次及多笔以不同形式向本人借入流动资金,并出具了借款收据。2010年离开该单位,但借给的钱一直不还,现该单位提出,当初的借款是投资款,口头约定的。公司经营亏损掉了,拒不还钱。 1,该单位出具的借款收据完整 2,该单位所说的投资,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明,现找伪证说投资是口头约定的 3,说经营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客户欠款未收回,不予还款。 投资一说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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