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23 16:08: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1年6月7日与某教育机构签订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期为2011年6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所有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完后得在该公司服务2年,我单方不得辞职,否则属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但是由于公司安排缘故,并经双方协商,我实际参与培训的时间是6月9日至13日(培训费用980元),现在我在该公司工作,但是我想辞职了,这样的话算违约,那么需要支付违约金么?如需要,那得交多少?
我们只签订了培训合同,没有签其他任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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