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否列为第一第二被告
更新时间:2011-06-23 15:03:51
问题描述:
我爸爸生前给我留下的十万块钱,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存在了我婶的名下,以她的身份证办的折子。密码是我输的,我婶说把折子交我爷爷了。我爷爷说给他什么看都没看就放那了。以后我要那个折子,没有了。到银行挂失时发现钱早被取走了,而且监控录像已不在了。为避免和我婶发生正面冲突,就以我婶为原告起诉了银行。我们之前办理的单据都调出来后,字迹明显是我婶的,我想撤销原来的诉状,直接起诉我婶,碍于情面,想把我婶列为第一被告,银行列为第二被告,不知这样可否立案。急求指点,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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