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轮土地承包
更新时间:2011-06-22 14:41:12
问题描述:
您好,2009年村上找到我岳父,商量在村附近有大约20亩地的荒地,以15年1万的价格承包给他,其中有4亩地是村上修建防渗渠占用给的补偿地。合同一式三份签订付款后,荒地两边的农户将自己填平整理出的熟土推到自己的地里,岳父又找到村上,经村两委协商后在原土地承包合同上将15年的改为18年,不知道留档的合同更改了没有。在2011年村上修建楼房将岳父二轮土地承包的地(基本上属于无法种植的土地,多年一直荒芜)在未与其商议的情况下修建成了污水坑,后来岳父找到村上,村领导说你承包的20亩地里有给你补偿的土地。但是在写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没有这一条款。请问这样合理吗?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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