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的工人加管理人员不到10人。我妹妹有权开除他丈夫的大女儿吗?她目前最应做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1-06-22 16:15:24
问题描述:
我妹妹丈夫自杀,其所创一工厂的法人代表是我妹妹,但我妹夫是二婚,其与前妻生一女,该女孩儿二十八岁,未婚。她在2011年过3月份入厂。在单位没具体工作,只是接一下电话之类的工作,但我妹夫每月给她开资3000元,并为她还房贷1500元。2005年为她按揭一住房,但他生前并未告知我妹妹,他死后才得知这一事情。
我妹妹与她丈夫于2000年共同生活,于2007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现不到四周岁。我妹妹一直在家带孩子,从不过问工厂里的事情,可现在不得不去工厂打理。但她现在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她丈夫的大女儿。因为他丈夫在去世前曾跟我妹妹说,他很后悔把大女儿弄到工厂上班,非常的后悔,说她女儿来这里就是来要他的命来了。之后在6月13号就上吊自杀了。没留下任何交待。
工厂状况是:银行无借贷,流动资金10万余元。工厂的出纳是她丈夫的妹妹,即孩子的亲姑姑。会计是外聘的,兼职。工厂的工人加管理人员不到10人。
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妹妹有权开除他丈夫的大女儿吗?她目前最应做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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