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土地所有权
更新时间:2011-06-21 18:02:18
问题描述:
未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我有以下几个理由,请律师予以指点
1,我买房时前期物业为马鞍山现代物业,而现在小区物业为马鞍山舒安物业,我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现物业也是与开发商签订,
2,我未交物业时间已超过2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赔偿滞纳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4,物业对业主的公用部分采取有偿销售车位,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物业对取得的收入公示,以及要求我作为业主应该得到的部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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