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处理
更新时间:2011-06-21 11:30:47
问题描述:
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比例为40%、30%、30%,大股东(40%股权)在其他两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办理与公司同名的学校(不是公司,教育局认为不侵权),经营同样的培训业务,导致股权纠纷。现大股东为在处理纠纷中占主导,提出收购其中一个股东的股权(只要另一股东同意,按章程规定达到出让股东外50%以上股权同意就可以转让),以达到完全控股(包括可以行使章程规定的认可权限)。牺牲利益的股东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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