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1-06-21 20:22:16
问题描述:
商场原定于此2010年1月16试营业,因其自身原因推迟,给于商户7个月补偿。并签了补偿协议。后于2010年4月合29开始试营业。试营业4月29至7月1日是免费的。原合同2010年7月1日到第二年7月1日到期,加上补偿的7个月,合同应到2012年的2月1日到期。可是商场要求商户于此2011年7月1日前把下年的五个月补齐,否则视为房租到期,商户违约。收回商铺。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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