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更新时间:2011-06-20 22:00:39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和丈夫在离婚时没有关于孩子的事情签订协议。孩子现在才一岁,前夫时不时的来找我要孩子,所以我找他签订一份抚养协议,他同意了。这份协议有效吗?如果签了,他还想反悔,想等女儿两岁之后再要孩子或者打官司,这么协议起什么作用吗?协议内容如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乙方 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应选择在不打扰乙方生活的前提下探望,乙方配合。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小额费用由女方承担,如有重大疾病费用,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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