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为安置房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1-06-19 17:23:10
问题描述:
2006年父母离异,我年满20周岁,未婚,重庆大渡口人,我判给父亲.2007年家里农转非房屋拆迁,我与父亲各30个平方共60平方分得二室一厅房屋.(并没有现房,而是每月支付过渡费一直到接房为至,接房时还要再补一笔房屋差价,大概2万多点.)2009我结婚了,并且和父亲的户口拔开了,自己单独一个户口.但是未去改之前签定房屋的协议.2010年我父亲再婚,阿姨是丰都的,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判给了阿姨前夫,儿子由于是超生,当时怕罚款,所以户口没有和他父母上在一起,而是上在他亲戚户口上,而上面显示的与户主的关系还是为次子).并且阿姨和她前夫离婚判决书上没有存在任何她儿子的信息,上面显示出的信息是他们只育有一个女儿.(意思就是说在法律上他们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阿姨的户口也没有因为再婚而迁来.而且像我父亲这种再婚的,如果是在我们签协议前,配偶是有平方和过渡费的,反之之后的,就没有平方和过渡费.
现在计划安置房是在明年接房,而且到时房产证上的名字肯定是我父亲的.我想问的是这套房是否属于我父亲和阿姨的婚后共同财产?(因为接房时需补的那笔钱是属于他们俩的共同财产。)如果我父亲去世后,这套房屋会如何分配呢?我奶奶也还健在。
我父亲没有立下任何形式的遗嘱。只是以前对我说过,这套房子他百年归老后是留给我的,但如果他走在阿姨的前面,就要我让阿姨在这套房子里住到死为止,我不许赶她走。但是这也只是说说的,没有留下任何的字据。但是我们之前签定的那份协议上体现得出来我是那套房屋的共同拥有人。而且这几年的过渡费我一直没要过,尽管父亲再婚后也一直是父亲在取那笔钱,还有之前拆迁时赔偿的27500也是一直在父亲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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