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11-06-17 22:57:23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在社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2009年以来,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布置有项工作是人寿公司的每份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近日,有位居民在4月18日把30元钱送到社区,朋友收到此款后,多次送往保险公司,直到5月17日才找到业务员,但业务员说要二份以上才能承保,顾没有收钱。朋友在此之前从没有接到过此通知,2010年还送了一份,顾将此情况上报到上级领导办事处,5月19日,计划生育办打来电话,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的解释大致相同,并说可告诉居民这个情况。由于当时朋友手上有别的工作,一时没有做此事 。就在22日居民出险了。朋友的责任是没有履行告之的义务,现在居民要起诉朋友,社区,街道,保险公司,计生办各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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