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开空头支票
更新时间:2011-06-18 16:52:57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本公司与11年1月10日开具一张转账支票,因出纳一时疏忽,未及时了解帐户余额,导致开出一张超出帐户余额以外的支票,11日接近下班时持票单位电话通知本公司,于2011年01月12日公司已经重新补开支票(另外一个银行)交给持票人(持票人于01月18日到银行解12日开的支票),且公司是初次发生这种情况,持票单位也(盖有单位公章)证明绝非恶意。
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于2月中旬开出的X银告字[2011]第1-XXX号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及依据。本公司于2月18日将申辩书、证明、另外开出的支票复印件一并送达开户银行。
此前也没收到处罚决定书,5月20日(因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注销该银行账户。
于6月7日,开户行有打电话说需要一张新开支票银行的付款期间的对账单并盖上单位公章,公司人员问银行人员为什么时隔那么长时间还在处理,银行人员说其他跟公司一批的老早已经处理好了,就你们一家,公司6月8日上午将此对账单送达开户银行(因收单人员下午不上班)。6月16日,银行人员打电话说对账单上持票人款项到达时间已超过5个工作日,公司人员说请银行人员去人民银行XX支行说说:1、是初次疏忽且有持票人证明是善意的。2、出票人于持票人电话通知第二天就将新开支票交到持票人那里,有准确的密码编制。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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