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与合同
更新时间:2011-06-16 11:17:12
问题描述:
您好,有几个关于竞业协议与合同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1、竞业限制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有什么区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还是离职之前签订?
2、我们公司的竞业金是与工资一起发放的,公司并没有和员工说明该情况,公司所有的员工都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协议,现员工如果离职,已经和工资一起发放的竞业金,乙方义务该如何执行?是否必须要在关系终止后的N(已发放月数)月都不能去同行业的公司应聘?协议上说明甲方支付乙方24个月的竞业金,在N<24的时候,剩余的24-N的竞业金,公司是否还继续发放,如公司在离职后并没有支付余下的竞业金,该协议是否作废?
3、几个月以前,公司所有离职的员工,公司并没有按照要求发放离职证明,称该离职证明必须要在找到新公司后,由公司邮寄到新公司,这是否违法?已离职员工能否自己向公司索取离职证明?
4、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以销售新制度为由,与员工签订了一个季度的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并且该合同公司并没有盖章,只是由销售总监签字,如果公司不履行新签的销售合同,员工如何为自己维权?(该销售合同,员工人手一份!)
5、公司新规定的日常制度中,有几条规定:(1)员工一个月内请假超过1天,公司有权降薪或开除该员工,无补偿。(2)员工一个月内迟到超过2次,公司有权降薪或开除该员工,无补偿。等有很多条款都是由员工承担责任,公司无任何补偿。请问该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
静候佳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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