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15号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存在违法
更新时间:2011-06-16 11:53:03
问题描述:
我在江苏宿迁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现场工程师,是10年3月8日进的公司,与他们签订过一份试用期合同,为期2个月,后来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2个月,我口头提出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正式合同,公司也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一直在公司做到11年4月底,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我在4月15号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他们同意我工作交接后离职,中途我几次向公司催促公司安排人员与我工作交接,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人员与我对接,我在4月底后离职不做了,当时他们也没说我离职会扣我工资什么的,所以我就放心的走了。结果到了2011年5月26日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扣掉了我将近一个月的工资。我去询问,结果他们说我是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工作未交接就离职了,所以要暂扣我工资。等工作交接后在补发给我,现在离职快二个月了,公司还是没有通知我回去工作交接,暂扣的一个月工资还是没有补发。我想问一下,他们是否有权扣除我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存在违法,请尽快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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