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6-15 10:49:40
问题描述:
我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我2006年与老婆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感情还可以算是假离婚吧。最近两年,老婆出轨了,我受到很大的精神压力,我就决定不和她生活了,因为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我就让她离开我,她以种种理由不愿意走(有时还以死威胁,自杀或者杀我和孩子)。我实在是受不了了,就和她商量愿意一个月给她数百元生活费(她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只要她能够离开我,家里的所有存款都归她,我们两套房子,其中比较值钱的门面房我也愿意给她。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又答应给她那么多好处,在签订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后她终于离开了我。补充协议有一条就说我每个月给她数百元生活费。我现在有些后悔,因为这样的协议条款直接影响到我的再婚,或者影响我再婚后的婚姻生活,会给爱人造成我和前妻还有感情的假象,其实我是烦透她了(为了让她离开我)一时冲动才签下的那样的协议,我觉得我没有义务养活她一辈子,是她破坏了家庭。需要说明的是这份协议还进行了公正。请问我该不该履行这条协议?我让她离开我难道我就应该养活她一辈子吗?
恳请律师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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