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二胎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14 12:03:16
问题描述:
表姐和表姐夫都是农户,有条件要二胎,在长女6.5岁的时候,姐姐有了二女儿,当地的政府追着要罚款说是要二胎时间不够;还有一点,我舅舅是残疾人,在这方面有没有政策给予照顾
姐姐是81年出生 姐夫是76年 长女是在06年出生的 ,到现在 姐姐也已满30周岁,是不是是符合山东计划生育的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这是符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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