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未经权属人同意可否将其一半赠与他人?
更新时间:2011-06-15 17:24:00
问题描述: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2000年供的,当是首付2万元是老爷出的,贷款7万元由我老公每月供(货款人是我老公名字)。权属人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共有人是我老爷名字,两人共有共用。2001年装修时是我老爷出的钱,用了2万元左右。当时房价很底,才800多元/平方米。我和老公是2005年结婚,结婚时老爷说这套房子是我们的,到小叔结婚时再给些钱他们供另一套。
小叔2007结婚时,也住进了我们的这套房子(当时有一空房没有住)。问题是我儿子现在需要一间房了,我叫他们出去供楼,他们说现在房价涨了,供不起。老爷说把属于老爷的那一半给小叔大家住在一起算了。您说,这样的老人都有,俗话说:相见容易相处难。再加上小叔他们也有一个孩子了,大家都是跟孩子睡在一张床上已有4年了。现在各自的小孩也需要房间。再说,老爷的财产不是子女都有份的吗?就算给也应有我老公一份呀,再说养老人的义务我们老有做。(这房子小叔可是一分都没出过的,我们辛辛苦苦供的房子,人家要分一半给去,自已的儿子没有一个房间。您想想这感受,老爷不能因为小儿子没有就拿本属于大儿子的东西分给小儿子的,不是吗?)
请问老爷在没经我老公同意下可否将他的产权赠与小叔?
另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让小叔一家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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