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协议,共同赡养老人,共同使用宅基地是否合法呢?
更新时间:2011-06-13 12:17:06
问题描述:
协议原件(人名使用化名):
“经双方协商,共同赡养老人张女士,刘喜(张老人的大女儿)同意刘华(张老人的二女儿)在XXXX街XXX胡同X号,盖西屋两间,同意使用居住,宅基地共同使用,口说无凭,立据为证。 (签章)”
请问律师先生:此处宅基地证上写的是刘喜(张老人的大女儿)的名字,这里提到的“宅基地共同使用”是否违法?还有如果此处宅基地拆迁,旧城改造,刘华(张老人的二女儿)是否能享受到拆迁奖励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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