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
更新时间:2011-06-12 10:54:33
问题描述:
我是做设备的,今年1月份收到客户A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是5月30号,期间我又把这张承兑给了客户B,当客户B在汇票到期去银行托收时,银行告诉说这张承兑汇票已于3月份就被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挂失过了!出于对客户B的负责我就把承兑上的款项全部重新付给了客户B。之后找到客户A说明情况,客户A直接把我领到他的客户C哪里(这张汇票A想可能是C给的):其实我不应该去C哪里,我只要找到A,但当时情况没办法只能一起去C哪里,(这里还有一件事情要说明:A现在找不到当时给我这张承兑时的收据,而我也只是拿到这张承兑回来后自已做的记录是A给的,关健是C给A承兑时他们都没有任何收据、签收之类),最后A、C给我写了一张纸条并注明15天给我答复………这段时间他们要查这张承兑的往来.
现在想请教二位老师的是;1)如果A不承认这张汇票是他给我的我该怎么办?2)A、C写的这张条子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这期间我也联系了这张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方面说的确是被收款人挂失过了,想了解为何挂失等,银行的人只说不方便透露,之后我又联系了挂失这张汇票的厂家,他们只说当时是这张汇票丢了,所以才去挂失的,其它的也不肯做半点说明…….
通过这个情况在这里想对大家说有类似情况”给”与”接收”承兑汇票时双方均一定要签字,否则出现问题都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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