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6-11 17:48:27
问题描述:
我於1995年购买商铺一间,双方签定预购合同条款,违约方<每延期交款或延期交铺即属违约,>按合同规定违约方支付违约月利息1.5分,我於2002年将开发商及挂靠公司等被告告上法庭,法庭已下判決书及立即执行书判被告将其商铺完工办理产权证交付我使用,同时由2002年判决书生效当日至交商铺使用曰止支付毎月违约金1.5分利息给我,但利息起止与本金相等,时至现在我到法院执行庭崔其执行判决书之条款,而法院屡用执行难等籍口搪塞,现在商铺正完善工程施工,要我耐心等候,还指判决书内所判之违约利息不可以收回.现在此咨询执行官说的判决书违约金利息不可以收回是那家法例依据,而为何被告破产而不向我们公布,该大厦商铺共十三层,售出只有约一,二层商铺,余下十层商铺产权又归谁管拥,剩余之商铺是否能拍卖来偿还欠我们小业主之违约金,而我为被告垫支之庭费至今法院还未与我追回,垫支之庭费十年利息又如何追讨,在此请教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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