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构成刑事拘留吗
更新时间:2011-06-10 15:31:35
问题描述:
我是内地一家旅社〈就是旅馆〉的老板。法人代表是写我爱人的名字,
在3月12号晚上。我的一帮朋友从外地回来。叫我到他那地方喝酒。在刚坐下喝的时候,他就问我旅社还有客房吗。他的朋友要到我旅社里住。我打电话给爱人说了。也给我朋友留了两间房。最后我喝醉了。估计在晚上9点30分他们一帮人把我背回旅社值班室。把我交给我爱人。
偶尔后他们在11。30后去了红灯区找小姐。小姐来了没有做,不知道什么原因是价钱什么之类的原因没有说话。小姐就离开了旅社。而后他们几个就跑到红灯区就那小姐所在的铺子里闹事。闹事的同时遇上一个便衣警察出来阻止。那几个朋友就把警察给捅了几刀,就跑了。〈当然这些是我第二天凌晨6点酒醒后民警告诉我的〉他们到是跑了。可他们带着小姐来过我的旅社。报警后警察就找到我旅社里来了。把所有房间都查了。其中有一间没有登记,可正是这间客房的客人有嫖娼卖淫行为。当然这对卖淫嫖娼的人,是自己联系的。我爱人和服务员都不知道这两人有犯罪的嫌疑。也就是说,也不知道任何情况。我爱人错也就错在没有登记。
次日也就是3月13号早上。派出所给我老婆刑事拘留。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行为。拘留三天时间。听办案民警说还有可能加到7天。我想问你,这样是否构成容留妇女卖淫罪。是否可以刑事拘留。
可后来办案民警告诉我他们的用意,不在我老婆,是想把我老婆押在里面,让我去提供线索。找出那起杀警察的案子。我也提供了些线索。警察那边说不抓到杀人的那几个就不放我爱人。
请问这符合我国的法律吗?我老婆是否该关在里面。原本是两起案子。怎么可以合在一起办。我们夫妻两也不是杀人嫌疑犯,为什么把我们家整得这样。你能帮我分析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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