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更新时间:2011-06-10 09:13:18
问题描述:
我的前妻在18年前带着不满周岁的女儿离家并带走了我做生意的流动资金10多万元,这期间我曾经找她回来但是没有成功,后来她带着女儿去了韩国并在那里和人同居生子,在2008年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女儿有她抚养。2009年9月前妻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支付女儿18年的抚养费,我的帐户被法院判决并且被强行的划走了8.7万元的抚养费,前妻又要求分割以前的两处老房子,因为要修高速路我的老房子国家会有补偿款,我答应将其中的一处房产给她了,可是她还是要求分割另外的一处房子,还有我帐户的资金,她说这是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她也要分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这18年来我一个人辛辛苦苦的打拼我前妻并没有帮过我,甚至他具体在那里我都不知道。难道具只能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她抢走我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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