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此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请求
更新时间:2011-06-09 13:11:59
问题描述:
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在厨房干活,被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 *** 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7000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疗费,快餐店拒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是韩某所伤,应由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由快餐店支付医疗费用。
问: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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