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08 21:34:44
问题描述:
我亲人前几天在牡丹江所辖的农村开车把一位59岁的当地的农民老汉(没有工作)撞伤后住院7天后死亡,老汉的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现有一个同岁的老伴.
请问:1.现老汉的子女说老汉的老伴因悲伤现双目失明,要求我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或者有法律依据吗?如果需要支付,应该大约支付多少呀?
2.我们需要向死者的老伴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吗?如果支付,因为死者有三个子女,我们需要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还是四分之一?
3.死者的丧葬费用标准:我在网上查,有人说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有人说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还有人说是按照实际支出费用;请问律师在我们省象死者是农民没有工作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呀?大约多少钱呀?
4.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等:死者的亲属在死者住院期间及办理丧葬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等有人数限制吗?费用的标准有什么规定吗?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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