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费,不具备交房条件,讨要说法
更新时间:2011-06-02 15:21:40
问题描述: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一家的,催业主拿房屋钥匙,而业主拿钥匙时又是强交付各项费用(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装修保证金,房屋面积差额补交费......).同时收走了之前签立的购房合同书和购房发票,其购房发票至今仍是不给购房者)而业主在拿到毛呸空房后,面临的是没有自来水,电,燃气,电梯,不具备有线电视和电话安装条件.事实上是不具备交房条件.则不当的收费又该如何处置,如何索要业主应有的权力?物业公司如何主动赔偿业主的损失?哪个行政机关干预呀;哪个律师事务所,哪几位......扶正驱邪.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