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体错误
更新时间:2011-06-02 16:18:05
问题描述:
一家企业车辆使用我单位(公安局)的公安号牌,该车于201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至今未履行到位,现对方将我局作为被告起诉。我认为其诉讼主体错误,具体的抗辩理由如下:
1、车辆产权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均为该公司。
2、我局已于2010年11月将该车的号牌注销,该车也已重新上牌。
3、该车辆所有人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是以该企业的名义签的,盖的是该企业的公章,对方明知车辆系该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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