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住房未达到法定供热温度而拒缴取暖费被诉
更新时间:2011-06-01 20:10:02
问题描述:
本人购买二手房(小高层)一处用于居住。因地处北方,冬季取暖是很重要的事。结果这个小区因供热管线问题,导致我家以及小区多户住宅冬季暖气不热,取暖达不到法定温度。经多次与相关企业要求,对该问题予以解决,但一直没有结果。未了引起重视,维护消费权益,我拒绝向该取暖企业缴纳热费。但是不交费不是目的,改善居住条件才是目的,所以我又多次与该企业联系,希望他们能在下一个取暖季来之前通过暖气维修或改造管线帮助我们在冬季来临时不再受冻。他们到我家看过暖气后告诉我们买一个开关,说是用来排空用。结果就在这个取暖季来临之时,又有热力公司前来收热费,我又将问题与他们说明,希望他们能解决供暖不热问题,但是发现该单位已经易主,原供热单位已被新的单位接管了。同时,我却接到法院传票,是原供热单位追要热费的起诉。拒法院人说,这个小区很多住户都接到类似传票。在此说明一下,法院传票上的被告人是原房主,因我们才居住一年,在物业处并未更改相关居住人变更资料。从来都是遵纪守法的良民,却要因这样的纠纷与人对薄公堂,不知如何应对,请各位法律届人士、各位大律事帮忙出一下主意,我在这里先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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