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能否起诉该医院?很急!
更新时间:2011-06-01 16:05:36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的某日,甲驾驶摩托车与乙驾驶的农用拖拉机相撞,后来甲与乙协商,由乙承担甲的全部医药费。后来甲在某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告诉甲的家属说准备可以出院了,但有一天晚上,甲突然肚子疼痛,其家属找来值班医生,但医生却说只是小问题,打点止痛药就没事了。但打针后,甲的疼痛没有减少。于是医院就给其抽血检验,测出甲肚子里有脓,并说要开刀。但当时的值班医生却说当晚没有医生在,不能做手术。于是就只能到第二天,可第二天医院还是没有给甲做手术,最后甲因疼痛导致休克,医院才给甲做手术。后测出甲体内的脓达2000毫升。后来手术虽然成功了,但却给甲带来了无限的痛苦。甲因此病,体重减少20斤,不仅如此,还因此导致左眼失明,右眼只能勉强自理。甲为此花去的医药费总共达20万。
我想问的是,甲及其家属,能否起诉医院,因为是医院的原因(即不及时给甲做手术,才引发后来一系列的后果的)。甲及其家属能否以医院不及时履行其义务的理由来起诉医院?
还请大律师帮忙解答,如果能起诉,该以什么名义或者说理由起诉;如果不能,理由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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