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有结婚证不是受婚姻法保护吗?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护。
更新时间:2011-06-02 22:11:23
问题描述:
我是广东人,妻子是贵州遵义人。于2009年在我家乡信宜领了结婚证。并且生了一女。2010年5月份,妻子回娘家玩(基本是每年回一次)。于2011年2月底回到我身边(东莞)。由于她突然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小吵一架后,2011年4月28日又回娘家。就是说第一次分隔时间是8个月。我于5月24得知消息,她第一次回的时候和一离异男性同居了半年多。这个男的后来也联系上我了。我当然很受伤,这事情妻子家人和亲戚都知道,并且都很反对。妻子无视婚姻法,破坏家庭。我应该如何去维权。我不怪责和她同居的男人,我责怪我的妻子,我知道这样的事情是属于重婚罪了。本来我念在夫妻一场,也忍气吞声。我只想要回孩子然后离婚。妻子承认了事实,但是不给我孩子。我妻子人品有问题,因为她又和原来的同居男分开了,另找一个人同居。我觉得这样做除了伤害我外,还深深伤害我的孩子。请问,我应该如何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想法就是先过去要回孩子,免得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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