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给员工交社保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30 20:01:45
问题描述:
本人08年8月28日进厂,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给交五险。但是公司是从08年10月份开始给交的保险,近几日公司要求我自己补交08年9月份的保险,而且被告知,如不交,要自行承担滞纳金。
我咨询过相关部门,和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9月28日之前就登记了,但是登记了没交钱,现在要由我个人承担。是不是没有履行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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