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债务被起诉,一审驳回二审败诉,冤呀!
更新时间:2011-05-29 08:38:51
问题描述:
98年我公司由集体所有转制为有限公司,上级主管局及县体改办承诺所欠农行43.5万债务不再偿还,县农行口头答应,公司得以顺利改制并更改了名称,但均未出具明确的免除债务的书面依据。公司至今由于数次经营不善濒临倒闭而更换所有人,我们是2008年以股权收购方式购买此公司,至今生产经营正常,购买时曾审查5年的公司账目,未发现此笔债务。此笔债务的债权也被倒手三次。如今,十二年后接收债权的公司起诉我公司,一审法院以公告主体不明确,(债权变更时登报公告我公司全称少了三个字,多了两个字)超诉讼时效驳回,二审法院在我公司补交县经信局和县农行情况说明材料证据情况下依然终审判决我公司败诉。除了喊冤,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呢?? 申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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