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如何划分,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11-05-29 10:25:52
问题描述:
2002年初向宋晓武出让土地4342平方米,2008年检察院认定不属于国有,没有企业改制手续,属非法出让,未收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一)相关人员(1)村书记私刻公章,伪造企业转让协议;(2)土地利用科负责人审核时发现问题,没在审核材料上签字;(3)局长签署审批意见,为照顾村里缓交土地出让金;(4)地籍科经核实后由科长签字,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构成犯罪,责任如何划分?
(二)损失额如何认定?是否要经过专业评估?
(三)如果构成犯罪,适用刑法397条还是410条?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