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不退换”。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1-05-28 09:01:33
问题描述:
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一家名为“好美化妆品”的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8成(2折),但该卖家在其网页醒目位置标明“特价商品秒杀,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收货后,小丽发现该化妆品已过使用期限警示,遂与卖家沟通退货事宜,卖家坚持主张已郑重提醒本品为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买者购买时应自慎,责任应自负。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前述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与质量高低。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1)本案中卖家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