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棚户区改造拆迁了,而回迁楼超的面积要3800元。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5-25 20:04:16
问题描述:
我是佳木斯一名小企业工人,父母给了一个平房在佳木斯市山水家园,09年棚户区改造拆迁了,本以为好日子来了,前几天听说要回迁了就去看看,结果一看傻了,开放商给我们安置在高层,说是照顾原来棚户区的老百姓,国家规定结构差价是每平方米150元,开发商却要每平方米300元。国家规定的上靠面积费是每平方米850元,开发商却要1450元高层每层12户,五一的时候我问过山水家园售楼处,商品房每平方米3200元,还可以减。而回迁楼超的面积要3800元。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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