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1-05-26 15:45:37
问题描述:
我儿子读高三时,上体育课时间,老师让学生自由活动就离开了,两个班学生打起篮球,我儿子在运球上篮时,被告学生从背后追来把我儿子撞倒把左小腿踹断,造成粉碎性骨折,住院后花去医药费近两万,给我儿子造成极大痛苦,影响了高考成绩,学校和学生拒绝承担责任,起诉后,县法院以无确凿证据是故意伤害为由判我败诉,说学校基本进到责任。上诉到中院后进行调解,让两被告各出两千多元,我没同意,判我败诉。我认为很不公正的,学校老师没能尽到责任,法院以打球是风险运动和不是故意为由,那么老师即知道学生在进行风险运动而没在场组织,阻止本身就是失职,法院却以此同时为两个被告开脱。而且我孩子还不满18岁,从伤情和现场情况看是不难分析的。请问律师我这官司还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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