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警署应有处理结果?索赔依据?
更新时间:2011-05-24 15:32:53
问题描述:
我妈与我舅舅发生口角,被我舅舅推下台阶,造成右脚踝关节骨折。
报警后,对方否认伤害事实。拒绝调解。
现在情况:
1.已有3名目击证人已经做好笔录。
2.案子已移交警署刑警队。
3.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外伤致右侧踝关节(内、外踝)骨折,构成轻伤。
想咨询:
刑警至今未拘捕加害人,还在试图调解阶段,最终是否应该立即拘捕加害人?
如果还要索赔,必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伤残等级鉴定,是由法院指派吗?
依照伤残等级鉴定书,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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