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旅游局与个人的债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24 23:17:14
问题描述:
你好,我父亲在09年时候包揽了我们当地旅游局的一项旅游建设项目,当年建成并通过验收。从那时到现在,旅游局只支付了一半的工程费用。由于当时工料都是我们家自己贷款垫付,现在时隔三年,利息无数……但旅游局至今仍然以没钱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最近一次去要账,对方竟然说政府卡的不给,要我们去状告政府。请您帮我们出出主意,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