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1-05-24 20:13:04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2004年一月在地方民政局,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关于财产问题,我们是这样达成的协议;谁抚养孩子,谁就得夫妻共同的所有财产,如果不抚养孩子谁就放弃所有财产离开。当时由于本人没有工作,想到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就放弃了所有财产离开了,家庭的一切债权和我没有关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子我也没有享有。不过,在乡下一套旧房子户头的地基证是我的名字。在今年我‘前夫’要我把在乡下一套房子过户给他和儿子,我不想给,如果要过户,他就必须给我一部分钱,我的要求能实现吗?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请求帮助,谢谢!能及时回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