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1-05-21 09:37:11
问题描述:
我自2000年8月进一工厂做工,2005年3月工厂口头说裁员就被辞退了,当时工厂只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称是:劳务费)作为补偿,也一直没有为我缴纳过各种社会保险.2005年4由于工作需要,工厂返聘我回厂2005年5月1日正式上班,至今(2009年4月)也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为我缴纳过各种社会保险.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工厂吗?可以依法提出工厂为我补缴纳2000年8月至2009年4月的社会保险吗?可以提出工厂支付我2000年8月至2007年12月的经济补偿和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份的双倍工资吗?我现在还在工厂做工,如果我投诉会被工厂开除吗?对于劳动监察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所以如此投诉劳动监察会不会受理?如果不受理又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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