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财产所在地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1-05-20 13:04:25
问题描述:
一个人借我钱多年了(以他个人名义给我出了借条),一直赖着不还。他是外地人,妻子原是本地人后也将户籍迁到他那边去了,他妻子现在本地有一套房产。就这种情况,我想请教大家:我可以在本市对他起诉,要求将他妻子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执行吗?如果他们在他们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没有登记的房产,本市的这套房是否就可以视为他们唯一的住房而不能执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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