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18 16:00:17
问题描述:
2003年我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给了我一套房子顶工资款。并马上办理了产权证。因与开发公司是朋友关系,把产权证借与开发公司抵押贷款。2005年开发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第三人居住至今。我发现后与开发公司理论。开发公司口头承诺等以后资金充裕后,给予我经济补偿,我当时也就没有起诉。但现在开发公司破产,无力给我补偿,我已经花钱把抵押到银行的产权证赎回,请问我可以起诉居住我房屋的人归还我房屋吗?
第三人只有和开发公司签的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 ,无产权证。但现在我与开发公司已不合,开发公司法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如果法院找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肯定会说我没有交过房款。这样的话在法院开庭时,我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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