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祖屋所有权能否归还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1-05-14 17:36:38
问题描述:
我爷爷解放前是某地区参议会议长、教育局长,不是罪大恶极或有命案的人,他还做了好多实事,比如建菜市场、学校等等,由于他自己感觉清白,所以解放前没有逃跑,村子现在健在的人还回忆说他办了好多实事,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他属于被乱捕、乱打、乱杀致死,他家也没什么多余的土地,只能算是官僚,他自己及家人孩子自住的房子被以地主成份没收,分配给其它农民了,搞的他妻子上吊自杀,孩子吓得都逃了出去,没有一间房住,也没有一块地可耕种生活。我看这都违反当时《土地改革法》 第二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房子是自己家自住的又不是多余的。这些情况是他的后代在六十年后的今天,去祖籍寻根,访问村民知道的,象这种情况我们能以什么法律途径还老人一个公道,能要回我们老人原来自住的祖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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