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之逾期付款罚金
更新时间:2011-05-15 10:01:13
问题描述:
某人于04年5月15日向本人借款20万元,借据约定月利率为1.25%,借款期限为三年,到07年5月14日止,某人只还款陆万元,于是本人向某人催要剩下的本金与利息,某人答应会继续按约定还款,此后某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还一笔款;在09年8月19日,某人还到累计还款20万时告知本人已还清借款;对此,本人向某人指出其没完全履行借据约定的债务义务,但某人还是坚持说已还清借款;为此,本人只好根据民事法与合同法起诉某人。现在,本人想问一个问题,即在诉讼请求中,除请求法院支持本人判令某人必须完全履行借据约定的债务义务外,还能不能请求法院按日利率万分之2.1判令某人支付从07年5月15日起到付款履行期满的逾期付款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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