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资我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1-05-13 16:33:15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19日,我去一家宾馆做总台,11月20日,老板发给工资1050元(一个月工资1050元)10月21日,由于宾馆装修,停业,总台休息,停业那天我留下了我的电话号码,约定宾馆有什么事情了会通知,老板说开业前要打扫卫生了会电话通知。结果到了12月11号,另外一名做总台的同事电话打给我问我老板有没有打电话给我,从她口中得知老板有电话通知她去上班,结果却没通知我。12月12号,我电话打给老板,从他口中得知,又请了另外一名女孩当总台,当我想问清楚事情的时候,对方那边有事情,就直接把电话挂了,到了12月13号,我到宾馆去找老板,和他谈了,我的意思是如果对方要辞掉我,至少也应该提前通知我,结果我休息了20多天,一直在等他的上班通知,他却什么答复也没有,到最后还是我去找的他问清楚事情,我觉得他突然辞掉我,应该负担我的损失,把20天的工资结给我,应为他宾馆的装修我白白休息了20天。结果老板却说,他换员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休息的几天是应该由我来承担的,算我的,他说,另外留下的那名女孩那休息的20多天也是没有工资的。可是他停业的时候根本没有和我们说有没有工资。这样,我能要回我的20天的工资吗?责任谁来承担?老板应付给我停业休息的那20天的工资吗?我觉得这个是我的权利,我应该讨回来,也并不是说几百块钱的问题,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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