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岁时父母就协议离婚,我是父亲唯一的亲生孩子,母亲在与我父亲结婚之前?我父母离婚后
更新时间:2011-05-13 14:10:01
问题描述:
本人57年出生,我6岁时父母就协议离婚,协议约定:1.儿子跟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5元至高中毕业;2.女方若再婚要出去,住房留给儿子将来结婚之用;3.桌子椅子和五斗橱等留给儿子。(1.协议中指的儿子就是我本人,我是父亲唯一的亲生孩子,我母亲在与我父亲结婚之前已有婚姻史,本案下面提到的姐姐,就是母亲?过来的。母亲在与我父亲结婚之前?着姐姐是住单位宿舍;2.我们当时的住房是父亲单位里分给我父亲,父亲当时是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房证上承租人亦是我父亲。)
我父母离婚后,按道理讲象我们这样的家庭,母亲都会与自己儿女相依为命,但我们的情况并非这样,因此我以前吃了很多苦……。
78年时,母亲对我隐瞒了协议,与一位男的结婚而违约住了进来,79年时我和母亲关系已很不和睦,而且姐姐想从安徽调入上海(前面已说过,姐姐是同母异父,她是67届知青),所以她们提出想把住房调为两处,因我不知父母他们协议,再说姐姐以前和我感情还算不错,所以我答应了她们的要求。住房调为两处后,户口当然也分两处,80年初姐姐也由此顺利从安徽调入上海,她刚调入上海时户口落在另一处,即我母亲所在的住房,但没多久姐姐结婚后就把户口迁至婆家(婆家有她的住房)。
80年3月份,当我父亲知道住房已调为两处,并且母亲又借此机会扣刻了属于我的全部家具,父亲异常恼火,立即找了母亲单位的领导,母亲单位领导说,我母亲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但这事他们无法解决,因厂里没有房子。
08年5月份我母亲去世,姐姐没通知我,我是从表哥那儿才得知母亲已去世的消息,尤其令我气愤的是,最近我又知道姐姐竟然已把户口又迁到母亲名下的住房,她的目的很明了,就是想独占那套住房。那套房是使用权,现户名仍是我母亲,95岁高龄的继父还住在那里。
我现在无法接受的是:
第一.当初的住房是父亲单位分给我父亲的,而且我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又明确约定:母亲若再度结婚要出去,住房留给我将来结婚之用。这协议是他们平等协商后才订立,而且协议条款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民政局怎么会受理他们的协议呢?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但母亲当时对我隐瞒了这协议而占有我的住房,这已是违约、已是过错,并且又在我们把住房调为两处之际,也是在我最困难之时,扣刻了属于我的全部家具。因此,母亲占有我住房和家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极大伤害……
第二.我母亲带过来的这位同母异父的姐姐,若我当初不同意把住房调为两处,她可能至今还在安徽,更谈不上三年后姐夫也调入上海,可她见利忘义,她自己明明有住房,也明明清楚母亲当时违约占有我住房和家具是违法不道德的行为,但她竟然还要再次伤害我,想独占那套住房。
现请能力强大的律师帮我看看,能否运用法律为我挽回损失。父母离婚协议在民政局有备案。本人主张95高龄继父百年后物归原主,即使用权归我所有。在此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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