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13 10:36:5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求助!急!我买了套二手房,属原房主的房改房,买时房产证在办理中,无法办理过户,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价款及违约责任,已付款交房。现在办房产过户才知道要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法律上规定应由卖方支付。但当初合同中有一句“卖方无偿配合、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时在提到土地证时有一句“在办理房产证(署名卖方)中与房屋性质有关需补交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仅承担过户本身费用”。我的本意是该由我承担的变更名字的费用,结果写成这样。现在双方就过户费的范围认识不同,究竟过户费是否含税,这个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究竟应由谁交?买方不交的主张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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