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关于爷爷这样的赡养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5-13 14:58:42
问题描述:
请问从没有对自己的亲身子女进行过抚养的可以要求其子女赡养吗?
问题一`首先其父亲在子女为出生时候就离家出走`其妻子在其走后未知时间生育一子 后期间有过与他人未婚生育的子女,还领养了两个子女,其妻总共有4子女!
问题二` 在年满20岁后其回家,又与该妻子一同生活,但当时老大以结婚并自己成家。
问题三 养子女都还小,在其回家后把养子女抚养成人。当时见老大没什么田地就直接与其短其关系并有协议不再让其老大赡养。
现今其又要求其赡养,但是只要他未抚养过的一个亲子抚养,而其他,他抚养过的养子女他却不要求,现在判决下来/把抚养全判给其亲子,而其他子女却不抚养这样合理吗?
再之其亲子也从未要求不抚养,只是说其有4个子女没人一部分。这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决?其他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吗?该亲子可以上诉要求其他子女承担其该承担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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